《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评定机构目录的通知》.docx
关于转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评定机构目录的通知》的通知.doc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21年泸州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2021年未按时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的通告
按照2021年泸州市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至二级残疾人、三至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政府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请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积极主动缴纳医保个人缴费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