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草拟的《关于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2年4月26日起通过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未采纳0条。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 6 月 1 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按照2021年泸州市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资助政策: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至二级残疾人、三至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政府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请I至II级残疾人、III至IV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积极主动缴纳医保个人缴费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