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攻略奉上,泸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今日启动

日期:2024-03-01 浏览: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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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财规〔20211号)等规定, 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证工作今日(31日)启动。

   一、申报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时间

2024年泸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时间为202431日至10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的,可以通过法人注册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查看当地办事指南或点击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二)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残疾人安置管理操作步骤(与省残联公告同步)

(一)第一步:

点击“残疾人安置管理”进入该模块。

(二)第二步:

点击“添加残疾人”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

1.输入身份证号,自动获取残疾人员的信息。如果获取不到,需要填写并完善带*部分的内容;

2.如果为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填写相关学历信息;

3.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需要上传关于此人的劳务派遣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该人员残疾人安置登记计入用人单位;

4.如果该人员的残疾人证为业务年度的新办证而使证件不足一年的,且系统中无历史证件信息,用人单位可添加历史残疾证件信息,并上传该证件有关影像资料。手动添加的残疾证件需经过残联部门审核。

(三)第三步:

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完内容之后,点击“保存,下一步”进入人员信息校验页面。

(四)第四步:

经办页面上每一列的 “√”为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Ⅹ”为系统核验失败的月份。其中“工资信息”表示该人员是否每月有工资发放记录,且发放工资≥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参保状态、医保参保状态为该人员是否有社保、医保的参保缴费记录。残疾人证状态是指该业务年内是否有有效的残疾证件信息。是否就业年龄段是指该人员是否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合同状态是指该人员在业务年度内是否有有效的合同。

1.系统默认勾选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如果为非劳务派遣人员,则系统核验通过的月份强制申报,不允许取消,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该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月份。如果只勾选系统自动通过的月份,点击“保存下一步”,则该人员直接安置登记完成。

2.如果用人单位想要申报并勾选带有“Ⅹ”的月份,则需要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对应的附件影像资料,且该月份需要残联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第五步:

点击“返回安置登记管理”按钮回到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可以查看单位该业务年度安置情况和安置人员列表。可以对已安置的残疾人进行重新登记或者删除。

(六)第六步:

当完成所有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之后,且安置登记人员的状态全部为“已确认”,则可以进行“年审认证”。点击“年审认证”按钮,需要阅读承诺书。阅读完成之后点击“已阅读、确认”按钮,如果根据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则点击确认完成年审认证工作。

(七)第七步:

完成年审认证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进行残疾人员的添加、删除或者重新登记,如果想再添加、删除或重新登记,需要先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前面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办理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同时用人单位可“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年审认证完成后残联部门将会把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直接至税务部门缴纳残保金。

六、相关说明

(一)2023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四)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自行承担邮寄费用,并请写明邮寄单位、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七、咨询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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